市教委关于2006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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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沪教委高〔2006〕53号
本市各高校:
2006年下半年,上海高等教育工作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确定的上海“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以上海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推动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上海高等教育发展。为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在年初印发的《2006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制定下半年工作补充意见:
一、积极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1.完成《上海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完善“十一五”市属高校建设规划并落实“十一五”前两年项目建设计划。积极推进上海开放大学和中国金融学院的组建工作。
2.完成民办高等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民办高校重大变更办法的有关政策,制定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
二、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3.开展对今年参评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评建工作检查。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工程”。努力推进“教学高地”建设工作。
4.检查验收2005年度“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项目。继续对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5.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教师队伍培训,制订考核标准。启动遴选2007年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工作。
6.开展优秀青年教师(以下简称“优青”)科研专项基金评价追踪系统的建设和2003年、2004年“优青”后备人选工作评价。组织第三和第四期“优青”培训班。开展2006年度“优青”专项基金选拔工作和2006年度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7.完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4+50”(即4门必修课加50门左右选修课)课程建设体系的工作研究,为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配套选修课建设提供决策依据。落实“100+50”(即确保5年内形成100名左右的中青年优秀教师、50名左右的教学和科研骨干、若干名学科带头人)的高校“思政课”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初步遴选出30名左右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更深入全面的培养。
8.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做好上海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海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自查工作,迎接中办与教育部督查组的督查。
9.启动部分有较强行业背景的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启动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申报工作,适时启动上海部属高校的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实施本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立项、跟踪、评优等各项内容。
10.做好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海市大学生体育代表团的抽检和各项目运动队参赛准备工作。制订上海市艺术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开展好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同时提高学生军训质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要求,开设军事理论必修课程,迎接教育部、三总部的年度检查。
11.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水平,重点做好与美国马里兰州高等教育合作工作。扩大上海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规模,做好上海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设立和启动工作。做好组团出访工作,积极对外宣传上海高等教育,吸引留学生来沪学习。完善与优化上海留学生政策环境,制定本市外国留学生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三、依法加强高等教育管理
12.建立与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着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上海市教育评估规定》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举办高校学生处长、保卫处长“教育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班”。
13.制定并印发上海地方高校预算管理办法,并选择部分高校开展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工作。
14.按教育部要求努力推进高校校企改
沪教委高〔2006〕53号
本市各高校:
2006年下半年,上海高等教育工作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确定的上海“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以上海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推动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上海高等教育发展。为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在年初印发的《2006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制定下半年工作补充意见:
一、积极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1.完成《上海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完善“十一五”市属高校建设规划并落实“十一五”前两年项目建设计划。积极推进上海开放大学和中国金融学院的组建工作。
2.完成民办高等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民办高校重大变更办法的有关政策,制定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
二、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3.开展对今年参评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评建工作检查。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工程”。努力推进“教学高地”建设工作。
4.检查验收2005年度“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项目。继续对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5.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教师队伍培训,制订考核标准。启动遴选2007年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工作。
6.开展优秀青年教师(以下简称“优青”)科研专项基金评价追踪系统的建设和2003年、2004年“优青”后备人选工作评价。组织第三和第四期“优青”培训班。开展2006年度“优青”专项基金选拔工作和2006年度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7.完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4+50”(即4门必修课加50门左右选修课)课程建设体系的工作研究,为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配套选修课建设提供决策依据。落实“100+50”(即确保5年内形成100名左右的中青年优秀教师、50名左右的教学和科研骨干、若干名学科带头人)的高校“思政课”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初步遴选出30名左右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更深入全面的培养。
8.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做好上海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海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自查工作,迎接中办与教育部督查组的督查。
9.启动部分有较强行业背景的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启动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申报工作,适时启动上海部属高校的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实施本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立项、跟踪、评优等各项内容。
10.做好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海市大学生体育代表团的抽检和各项目运动队参赛准备工作。制订上海市艺术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开展好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同时提高学生军训质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要求,开设军事理论必修课程,迎接教育部、三总部的年度检查。
11.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水平,重点做好与美国马里兰州高等教育合作工作。扩大上海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规模,做好上海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设立和启动工作。做好组团出访工作,积极对外宣传上海高等教育,吸引留学生来沪学习。完善与优化上海留学生政策环境,制定本市外国留学生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三、依法加强高等教育管理
12.建立与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着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上海市教育评估规定》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举办高校学生处长、保卫处长“教育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班”。
13.制定并印发上海地方高校预算管理办法,并选择部分高校开展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工作。
14.按教育部要求努力推进高校校企改
2011/9/11 21: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