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晋影视艺术学院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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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六、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初试
1、音乐学专业:(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声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专长: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加考: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三选一) 自选乐曲一首
钢琴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专长:钢琴 须车尔尼740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一首
加考: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器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专长:器乐 须达该乐器高级程度 自选乐曲一首
加考:(1)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2)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三选一) 自选乐曲一首
在各专长加考科目划定最低资格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第二专长加考:考生另可选择一项专长加试,但该加试项目须达到高级程度(凡在必考科目中已经考过的专长不必
再考,同类器乐不得作为第二专长)。
2、音乐表演专业:(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声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钢琴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车尔尼740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一首
器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达该乐器高级程度 自选乐曲一首
3、舞蹈学专业:基训、模仿。(须着紧身练功衣裤)
(二)复试
复试名单于3月7日下午在音乐学院张榜公布,考生同时领取复试指定曲目。
音乐学、音乐表演复试内容:
1、基本音乐理论(乐理、听音、视唱)。
2、专长(包括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自选曲目不得重复。除指定曲目外,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
(1)声乐专长考生须演唱指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各一首(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2)钢琴专长考生须演奏指定曲目和自选乐曲各一首,自选乐曲限时六分钟。
(3)器乐专长考生须演奏练习曲和自选乐曲各一首。
参加第二专长复试的学生,考试内容和办法同上,以第二专长考试成绩的5%作为附加分,仅记入音乐学总分(第二
专长复试资格,须根据初试加试成绩由我校确定)。
舞蹈学复试内容:
1、基训。
2、舞蹈表演(一个成品舞蹈,并自带伴奏带)。
3、听音模唱。
(三)专业合格通知发放条件
1、音乐表演、音乐学:
在划定的基本音乐理论成绩的最低资格线上,按专业成绩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舞蹈学:按专业成绩总分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七、录取原则
(一)、考生必须参加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其中文科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高考成绩(2006年秋季招生开始数学成绩将记入总分),理科类考生和不实行文理科分类高考的考生数学成绩计入高考成绩。
(二)、取得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兼报。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三)、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入学后根据折算总分和个人志愿再确定专业方向。
(四)、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
1、音乐表演、舞蹈学: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学: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加权后各占70%和30%的办法折算(不分文理),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
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70% +
高考文化成绩 ×30%)×1000
专业满分(100) 高考文化满分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九、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4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64322695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64321925
声讯查分电话:16886423 学校网址:www.shnu.edu.cn
六、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初试
1、音乐学专业:(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声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专长: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加考: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三选一) 自选乐曲一首
钢琴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专长:钢琴 须车尔尼740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一首
加考: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器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专长:器乐 须达该乐器高级程度 自选乐曲一首
加考:(1)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2)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三选一) 自选乐曲一首
在各专长加考科目划定最低资格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第二专长加考:考生另可选择一项专长加试,但该加试项目须达到高级程度(凡在必考科目中已经考过的专长不必
再考,同类器乐不得作为第二专长)。
2、音乐表演专业:(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声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自选歌曲一首,可带伴奏(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钢琴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车尔尼740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一首
器乐专长考生初试科目:须达该乐器高级程度 自选乐曲一首
3、舞蹈学专业:基训、模仿。(须着紧身练功衣裤)
(二)复试
复试名单于3月7日下午在音乐学院张榜公布,考生同时领取复试指定曲目。
音乐学、音乐表演复试内容:
1、基本音乐理论(乐理、听音、视唱)。
2、专长(包括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自选曲目不得重复。除指定曲目外,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
(1)声乐专长考生须演唱指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各一首(需伴奏者带伴奏谱)。
(2)钢琴专长考生须演奏指定曲目和自选乐曲各一首,自选乐曲限时六分钟。
(3)器乐专长考生须演奏练习曲和自选乐曲各一首。
参加第二专长复试的学生,考试内容和办法同上,以第二专长考试成绩的5%作为附加分,仅记入音乐学总分(第二
专长复试资格,须根据初试加试成绩由我校确定)。
舞蹈学复试内容:
1、基训。
2、舞蹈表演(一个成品舞蹈,并自带伴奏带)。
3、听音模唱。
(三)专业合格通知发放条件
1、音乐表演、音乐学:
在划定的基本音乐理论成绩的最低资格线上,按专业成绩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舞蹈学:按专业成绩总分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七、录取原则
(一)、考生必须参加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其中文科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高考成绩(2006年秋季招生开始数学成绩将记入总分),理科类考生和不实行文理科分类高考的考生数学成绩计入高考成绩。
(二)、取得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兼报。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三)、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入学后根据折算总分和个人志愿再确定专业方向。
(四)、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
1、音乐表演、舞蹈学: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学: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加权后各占70%和30%的办法折算(不分文理),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
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70% +
高考文化成绩 ×30%)×1000
专业满分(100) 高考文化满分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九、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4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64322695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64321925
声讯查分电话:16886423 学校网址:www.shnu.edu.cn
2008/7/23 17: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