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为凡人所应有之天性

楼主

刘彻 [离线]

6VIP

发帖数:464 积分3119
1楼



总之,一般说来,此种人生观,将使我们对于大多数人品性的不完全、道德及知识的缺乏,面容的卑琐见惯而不惊,更不用说表示愤怒而加以诽谤了。因为我们常想,我们所居住的是何等的世界,且与之共处的人,皆孕育于罪恶,这是与身俱来,伴着生活的共同报偿,这就是基督教的所谓人的罪恶的天性。

  “‘罪恶’为凡人所应有之天性!”无论人所犯的过失如何,无论其缺点与罪恶如何,我们都应当忍受。须记住,当他人发现了此等罪过,也是我们所看到的我们自己身上的愚蠢和缺陷。这是我们人类所共有的缺点,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的缺点和过失。当然,有此过失令人们怒不可遏,亦不过是此过失还没有出现在自己身上而已,但它们确确实实潜伏在我们本质的深处,一旦有任何能使之出现的机会,它们就将出现并显露出来,正如我们现在见到的他人的行为一样。诚然,人或有罪过是他人所没有的,然而有时大多数的总罪恶,则不能否认。因此,个性的差别,在人与人之间,是无法衡量的。
  实际上,以为今世今人,如其无之,反而胜于有。此种信念,使我们彼此交往,能相互容纳,相忍为怀。所以,从这种见解出发,我们就应弃去大人、先生等尊号,而以同患难、苦朋友相称!这种观点虽有点骇人听闻,究竟是与事实相吻合。因此,对于他人,则可予以正确的见解,而对于自身,则使之常常回忆,——容纳、忍耐、恭敬、爱人等,是人生最切要的事情,是各人之所需,故为各人对于侪辈所应尽的义务! 
——叔本华论人世的痛苦

2008/5/27 9:29:44
返回本版
1

请您先 登录 再进行发帖

快速回复楼主